安徽省汽车工业学校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特制订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1.服从调度:下级服从上级,近地服从远地,缓事服从急事,小事服从大事。
2.固定管理: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由固定驾驶员驾驶、保养。
3.提高效率:往同方向、同单位办事的用车人员,合并用车,本市内公务用车不允许长时等待。
4.公车公用:任何人不得私用公车,也不得向外单位出借,确有需要,需经校长同意。如有私用,扣发派车人和驾驶员每人100元。路途远、时间长的加重罚款。
二、使用范围
1.公务接待用车;
2.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
3.师生突发事件;
4.通信应急用车;
5.学校公务活动。
三、派车流程
1.申请。校级领导用车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各部门负责人处理公务用车须向办公室申请,并填写派车单,紧急情况可事后补交。
2.审批。市内公务用车由分管领导批准,市外公务用车由校长批准,办公室负责人统一调派。
3.登记。一车一本,由驾驶员和用车人共同登记出发地、目的地、出车时间、公里数。办公室月底汇总,作为驾驶员考核依据。
4.报告。出车返回后,驾驶员应及时向调度部门报告,以便于车辆调度。
四、节假日车辆管理
1.国家法定节日和双休日等节假日,除正常值班、应急保障车辆外,其它公务车辆一律在校内指定位置规范停放,寒暑假期间统一封存,车钥匙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2.各部门节假日期间因公用车,须提前一天向办公室申请。
3.所有公务车辆不准停放在消费娱乐场所和风景区等不应停放的场所。
五、驾驶员岗位要求
1.服从管理。驾驶员应按时出车,按时收车,服从调度,没有出车任务时,应在驾驶员办公室待岗。
2.优质服务。驾驶员应增强服务意识,及时维修保养,保证车况完好,保持车内外卫生。
3.安全驾驶。公务用车时,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准带病出车、疲劳驾驶。因违章造成事故应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的30%;负次要责任或一定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的10%。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除保险赔付外的一切费用由驾驶者承担。
4.公私分明。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未经派车擅自出车者,按公车私用论处。
六、车辆维护管理
1.定点维修、年检。车辆维修保养应定点或协议修理厂进行,先由驾驶员填写维修申请单,事先申报修理明细及预算费用,经办公室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
2.分级授权。费用在300元以下的,由驾驶班班长审批同意;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同意;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报分管校长审批同意,1万元以上由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3.突发情况处置。长途行车以及其他紧急故障,经办公室同意后可就近维修,并在回来后次日补办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4.油卡管理。车辆用油统一实行刷卡,油卡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分配、管理,每月统计油料使用情况。
七、相关费用报销
1.车辆的保险费、维修费、路桥费、停车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同意由驾驶班班长及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销。
2.车辆维修费用报销需附维修申请单、修理明细,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3.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造成罚款的不予报销,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
八、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