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汽车工业学校职称评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教学管理,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职称评聘管理文件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初级职称资格由学校评审、认定。中、高级职称资格由学校初审,省中职学校高评委评审、认定。
在校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须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认定。
因岗位变化而需要转换系列的,应先取得同级职称资格,转换系列任职一年以后再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资格。
第三条 实行职称资格评审、认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结合制度、职称资格评审申报与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公示制度。
第四条 成立学校评审推荐小组,成员由校领导(不超过2人)、办公室主任、校外专家(不超过2人)、校内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一般由不少于7人组成,组长由当年参评的校级领导担任。办公室负责评审材料的收集、审核、汇总等工作,并根据当年申报人专业情况推荐专家组成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人为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和校聘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且须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关系列的教师资格证。申报职称系列应与招聘职位或定岗一致。
第六条 申报人须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且达到规定工作年限(参见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第九条、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第八条)。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者试用期转正后,满两年方可评初级职称;取得大学本科、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者,试用期满方可评初级职称。
第七条 申报人在申报初、中、高级职称现任期内须在校刊上分别至少发表一、二、三篇文章。
第八条 申报人须担任班主任(见习班主任)或教研组长。班主任工作经历界定:申报初级职称的,须有一年见习班主任或班主任工作经历;申报中、高级职称的,须有两年以上班主任工作合格经历。
第九条 申报人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均须为“合格”以上,且能力条件、业绩条件达到上级文件规定标准。申报初级职称者至少参加市级以上教学竞赛(教研课题)一项或一次,申报中级职称者至少参加两项或两次,申报高级职称者至少参加三项或三次,获奖者按奖项先后考虑。
第三章 参评材料
第十条 申报助理讲师的,须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前一学年教案、师徒结对材料、实习班主任材料、近一年教师综合测评材料,并填写《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以及《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鉴定表》一份。
第十一条 申报讲师、高级讲师的,须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计算机等级证(或免试证明)、继续教育证(每年72学时以上)、市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前一学年原始教案、近两年教师综合测评材料、考评课材料、业绩条件证书或证明材料、班主任(教研组长)证书及工作总结、教改工作报告、企业实践(调研)材料(每两年不少于2个月)、公开发表论文或著作(教材),以及任现职以来的教师手册(含听课记录每学期8次以上)、公开课材料,并填写《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单位公示证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手写)一式两份,《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鉴定表》一份。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的,还须填写《直接申报(破格)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两份);任期内请产假的须由人事部门出具产假证明;担任中层及以上干部的须提供任职材料;骨干教师须具有学校正式文件。
第十三条 人事部门、教学部门、学管部门应客观公正填写相应内容,如有不实,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申报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职称资格不予受理:
1.不具备职称评审任何一项参评条件的;
2.不能按时提供全部参评材料的;
3.有违法乱纪、师德师风问题的;
4.有虚假参评材料的。
第四章 申报、评审程序
第十五条 申报程序:
1.申报人在规定日前向学校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参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学校办公室初审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协助评审组长确定评审专家。
3.学校召开评审会,由评审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材料作出初审意见。
4.上报学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中、高级职称还须上报省中职学校高评委委托评审。
第十六条 评审程序:
1.办公室组织召开年度职称评审会议,根据申报人员情况聘请专家;并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报告各职称职数空额情况。
2.评审专家对照评审条件,审核申报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3.组长组织专家组无记名投票,投票时应充分考虑申报人师德情况、教学质量、教研情况及工作态度等因素,各级别票数倒数第一或低于专家人数2/3的不予申报。
4.如通过校内评审的人数多于职称职数空额,按得票数从高到低予以申报,多出者不予申报。
5.组长复核并作评审结论,专家组成员签字确认,校内公示一周。
第五章 聘用程序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动态聘用制。办公室根据学校岗位设置计划和聘用条件,确定拟聘人员,报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后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分初聘和续聘。专业技术人员现任技术职务聘用期因不符合聘用条件而中断,中断后按低一级技术职务重新聘用。
第十九条 各级技术职务的聘用期限一般为三年。
第二十条 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条件如下,未达到条件的不予聘用。
1.承担教学工作或担任行政管理工作,且工作量达到规定标准。
2.现聘期内至少在校刊上发表文章一篇,至少参加市级以上教学竞赛一项或一次(集体或合作项目视参与度等确认,集体项目参与者不超过规定人数,合作项目一般不超过三人。)可与申报职称重复使用;50岁以上中、高级职称只需指导性成果。
3.已取得高级职称者在三个聘期内须有一届班主任经历(含中层干部联系指导班级经历,50岁以上中高级职称可不予考虑)。
4.无重大教学或管理责任事故直接责任。
5.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职称评聘中所涉及到的具体问题在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评聘文件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