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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7-21 09:38:09

一、评选范围

校级“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对象为我校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在职教师。

二、评选名额 

各专业评选专业带头人2-5名,骨干教师按符合条件人数确定或者按各教学部教师总数的一定比例进行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专业带头人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职业教育,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敬业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任现职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满7年,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具备“双师型”教师资格;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58周岁以下。

3.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能系统讲授本专业2门以上核心课程,熟悉本专业基本技能,在本专业教学中形成自己鲜明的教学特色,在学校所在地区或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近5年开展校级以上公开示范教学2次以上。

4.具有本专业系统而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熟悉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的基本原理、方法,具有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能力,在本专业人才培养和课程建设上成绩突出,能结合本校专业建设和自身工作实际撰写并提交1份专业建设综述报告。

5.具有较强的组织教育科研、校企与产教合作等综合协调能力,愿意带领专业团队积极参与教学、教研活动。近5年具有指导和带领其他教师在企业参与技术开发或进行技术服务经历,或采取示范教学、开设专题讲座和组织教研活动等多种方式指导本专业教师开展精品课程建设和教学模式改革,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6.近5年教学业绩须具备以下之一:

(1)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厅级主管部门表彰。

(2)被评为市级以上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的。

(3)主持建设的专业获得市级及以上重点、示范或特色专业称号;或是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与省级精品课程、省级重点建设实习实训基地、中央财政支持实习实训基地等建设。

(4)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本专业学生或本人在市级以上教育、人社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

7.近5年科研业绩须具备以下第(1)款及第(2)—(5)款中之一:

(1)在省级以上CN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在具有省内部资料准印证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

(2)主持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教学教改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与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

(3)独著、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或教材1部,或参著、参编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不少于6万字。

(4)参加省级以上教育部门论文评比,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5)产教结合、校企合作方面业绩突出,面向行业企业实际需求,主动承担与专业相关的技术服务项目,取得良好实际效果(技术服务经费1万元以上,并由学校财务核准出具证据)。

8.获得过十几以上教育部门评选认证的专业带头人,可直接评定为校级专业带头人。

(二)骨干教师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职业教育,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敬业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任现职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受聘中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其中,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和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双师型”教师资格;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56周岁以下。

3.承担教学工作量饱满,能系统讲授本专业1门以上核心课程,独立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设计等,教学效果良好。

4.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中成绩突出,有典型经验;积极参加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的职业教育教研活动,近5年进行校级以上公开教学不少于1次。

5.近5年教学业绩须具备以下之一:

(1)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表彰的。

(2)被评为市级骨干教师或县级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含省属中职学校的校级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的。

(3)主持建设的专业获得县级及以上重点、示范或特色专业称号;或是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与市级精品课程、重点建设实习实训基地等建设。

(4)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本专业学生或本人在市级以上教育、人社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等奖以上。

(5) 参加国家级专业骨干教师培训中被评为优秀学员,回校后举行公开课、示范课等教学活动1次以上。

6.近5年科研业绩须具备以下第(1)款及第(2)—(4)款中之一:

(1)在省级学术期刊(含具有省内部资料准印证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1篇。

(2)独著、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或教材1部,或参著、参编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不少于4万字。

(3)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论文评比,并获得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

(4)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加2项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教改项目,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7.获得过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相关评选认证的教师,可直接评定为校际骨干教师。

三、评选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等条件下,获得过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者或有突出贡献者优先。具体程序如下:

1.各教学部组织申报。参评人员填写《安徽省汽车工业学校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审批表》(附件2),同时附事迹简介、综述报告(业绩报告)、学历资历、教学业绩及科研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教学处统一初审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办公会研究讨论。

2.经校办公会讨论后组织校内专家组对所有初审合格人员进行排名并确定校级“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人选进行公示,并发文公布和颁发证书。

开展校级“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活动,是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我校对于获得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称号的老师在职称评审、晋级晋职、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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