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广德县、宿松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项目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一批项目学校建设方案及任务书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1〕4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各项目学校要按照国家三部委批复的项目建设方案及任务书(文本已另行印制寄送各项目学校),开展“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一批立项建设学校项目建设工作。
三、各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及学校举办者要切实履行项目建设方案及任务书对立项建设学校所承诺的政策、资金及有关支持责任,解决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加强对项目学校项目实施的检查、指导和支持,确保项目建设工作有序推进、按期接受国家三部委的绩效考核。
四、各项目学校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方案及任务书内容组织实施,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确需调整建设内容的,必须履行审批程序,未经国家三部委同意,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
五、各地、各项目学校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系。
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李炳银 0551-2831857
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范申平 0551-2645836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方习利 0551-5100221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一批项目学校建设方案及任务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