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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汽车工业学校听课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1-05 16:08:51
自《安徽省汽车工业学校听课管理规定》执行以来,大部分教师能认真自觉遵守听课制度,积极主动听课,相互学习,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有个别同志不认真执行《安徽省汽车工业学校听课管理规定》,虚假听课。针对此现象,现对《安徽省汽车工业学校听课管理规定》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听课教师必须到堂听课。
二、听课教师在听课前需到该班级学习委员处签字。
三、凡虚假听课者,一经查实,听课教师及提供听课材料的教师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四、各教研室加强对听课的管理,严格要求,注重核实听课的真实度。
招生电话:0551-65658188 校址:合肥市双凤工业区凤霞路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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