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安徽省汽车工业学校教学处关于上、下课时间的规定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1-05 16:08:10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上、下课时间的规定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任课教师必须以铃声为信号准时上、下课,不得提前。
   二、特殊规定:
        1.实训课,上午第四节课允许提前下课,但最多不得超过20分钟;下午第二节课允许提前下课,但最多不得超过10分钟,其余时间一律不准提前下课。
        2.上机课、体育课均采用连堂授课,允许提前下课,但最多不得超过10分钟下课。
    请各教研室监督本教研室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本规定要求上、下课,不得提前。各任课教师要自觉严格遵守此规定,否则一经发现,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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