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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汽车工业学校授课计划管理制度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1-05 04:03:00
  授课计划是教师实施教学计划、落实教学大纲要求、安排学期授课内容和教学进度以及采用主要教学方式的重要依据,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教学文件。为规范授课计划管理,制定如下细则。
一、任课教师在承担某一课程授课任务后,必须在了解学生已有基础及相关课程的学习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授课任务通知书规定的总课时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编写授课计划。原则上同专业同年级同课程使用统一授课计划。
二、授课计划内容按照“授课计划”表格的规定填写。
三、授课计划应在上课前按时上交教研室,经教研室、教学处审批后方可执行。
四、授课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任课教师如要对学期授课计划作部分改动时,需经教研室主任批准。如作重大变动,需经教学处批准并备案。
五、学期授课计划一式两份,教研室、任课教师各一份。学期结束时,授课计划全部上交教学处存档。
六、教研室主任应经常检查教师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教师按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七、授课计划是检查教学进度的依据,每学期要有两次以上教学进度检查,由各教研室检查,教学处抽查。根据听课、教案、教学日志等资料检查教学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
八、教学进度与授课计划的误差原则上不得超过10%。
九、违反上述规定者,按《教师奖惩条例》处理。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一、本制度由教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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